占农田种果树 有人栽没人管(图)

◎文/图 实习生卢勇 付文 首席记者付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然而今年5月,在萍乡芦溪县南坑镇圭田村,为了更好地衬托园林式新农村建设气氛,推平了村民的17亩农田(其中基本农田7.9亩),转而种植了1500多棵柚子树苗。由于天气炎热且缺水,加之管理缺位,约800棵树苗陆续死去。如今,这片农田草比树高,树可能活不成,田也种不了,村民们忧心忡忡。

本报介入后,芦溪县南坑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占用农田栽种的柚子树苗进行了移栽,并平整土地以便尽快复耕。同时,召集干部和村民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讲。

农田杂草丛生

基本农田种上柚子树

8月25日,芦溪县南坑镇圭田村。在南坑集镇通往圭田村民委员会路边的农田格外引人关注。走近观察,这不是农作物,而是一片杂乱无章的野草。拨开1米多高的杂草,零星枯黄的柚子树苗映入记者眼帘。

“太可惜了,这里有我的基本农田。”手拿一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圭田村王家山自然村村民易圣华介绍称,他家门口原本有两分农田。往年,这两分农田和他两位兄弟的农田连成一片,大家轮流耕种,家里的粮食不用愁。今年5月,这片农田被推平,转而种上了柚子树苗。然而,不到四个月,田里杂草丛生。

从上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看出,这片农田名叫“门口垅里”,载明易圣华承包了0.22亩基本农田,发证单位为芦溪县农业局,发证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

现年67岁的村民宁武华告诉记者,他一直在耕种“门口垅里”的0.5亩基本农田。今年5月,南坑镇及圭田村有关工作人员告知村民,这里种经济作物比种水稻好,三年后可收益。等柚子收益后可以拿卖柚子的钱去买米,省力又赚钱。“现在的情况却是有人栽没人管理,树都被草‘吃掉’了。”宁武华无奈地说。

面对草比树苗高,树苗很难存活,田也种不了的现状,村民们忧心忡忡。

为打造花园式新农村占田种树?

记者了解到,王家山自然村人均只有3分左右农田,为何还要从有限的农田里拿出一部分用来栽种果树呢?

对此,南坑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主任黎顺勇介绍称,圭田村是今年芦溪县南坑镇打造的新农村建设点,为了更好地衬托新农村建设的成果,烘托新农村园林式气氛,相关人士提出了在农田内种树。

受访时,圭田村王家山自然村村小组组长童汝春坦言,被占用的农田共17亩。以前这里有水渠,可以灌溉农田。但近几年,因为村头建了一个陶瓷厂,水渠被改道了。没有了水源,部分农田撂荒。今年3月,圭田村委会与部分村民签订了《新农村建设占地协议》,由南坑镇政府出资购买树苗种起了果树。

采访中,圭田村委会主任朱观胜拿出了这份《新农村建设占地协议》。其中载明:“因王家山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设计需要,乙方(村民)自愿将门口农田及空地,无偿提供给村委会打造新农村建设点,土地所有权不变,乙方自愿配合……”

朱观胜解释称,种柚子树,既是为了打造花园式新农村,也是为了发展乡村经济,果树收益归村民所有。而且,此前占用农田种树是开过会的,村民全部签字同意了。

“有的村民签字同意了,有的村民没签字。”童汝春告诉记者,今年5月至6月,镇里陆续花费近2万元购买了1500棵柚子树苗种下去了,但由于天气太热且缺水,又不是种树的季节,加上管理缺位,约800棵树苗陆续死去。

村民们表示,他们多次找到村委会和镇政府反映情况,但村里说是镇里种的得找镇里,镇里则称果树的管理责任在村里。朱观胜称,起初村里组织过除草,但杂草长得太快,引发了村民投诉。

监管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本来是说种蔬菜的,后来才知道种树了。”南坑镇政府副科级干部甘节称,南坑镇是工矿型城镇,当地老百姓务工的比较多,务农的相对较少。政府看到有土地荒废了,便叫村里整治,也是响应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要求,但并没有让村委会占用基本农田。“在执行的时候,他们(村委会)理解上有点偏差。”至于树苗是不是镇政府出资购买的,甘节未作回应。

朱观胜则表示,他此前并不知道占用田地里还有基本农田,不过,种树是经过南坑镇政府同意的。

8月25日,芦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测量及调查,当地占用了17亩农田(其中基本农田7.9亩)种树,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中载明:“你(南坑镇圭田村委会)……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圭田村(组)耕地上种植树苗的行为,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自收到本通知5日内予以改正并恢复种植条件。”

■进展

当地移栽果树复耕开展相关法规宣讲

对此,江西澄湖律师事务所舒瑶律师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要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其中,明确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舒瑶分析称,圭田村将基本农田推平,转而种植柚子树苗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基本农田撂荒了,政府部门也应想办法引渠复耕,而不是为打造花园式新农村建设毁田种树。同时,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有行政监管义务。

9月1日上午,村民告诉记者,本报介入后,芦溪县南坑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占用农田栽种的柚子树苗进行了移栽,割除了农田中的杂草,并调用两台机械对土地进行平整以便尽快复耕。同时,当地还召集干部和村民,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宣讲。

芦溪县政府副县长彭祎受访时称,此事暴露出基层工作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存在管理盲区和漏洞。下一步,该县将举一反三,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做好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工作,严厉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来源:江西新闻网

(作者:卢勇 付文 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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