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青海省社保提标扩面 夯实民生之基

  中新网西宁2月9日电 (孙睿)记者9日从青海省人社厅获悉,“十三五”以来,青海省积极顺应民生需求,在改革创新中不断织密社会保障网,突出抓好社保扩面、调标、兜底等重点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民众。

  统计显示,“十三五”以来,青海省持续提高参保率、保障水平,统筹推进参保扩面任务,养老、工伤、失业三大保险参保人数逐年提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由“十二五”末的362.75万人、40.11万人、58万人增加到420.48万人、46.48万人、85.9万人,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杨永娟因为个人原因辞职,一时间又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日子也过得拮据起来。

  “后来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主动电话告知失业补助金政策后,我从2020年3月开始领取失业补助金,到2020年9月,一共领取6个月7344元。”杨永娟说。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精准发力、压实责任、做优服务,推动了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在该省迅速落地见成效,交出了一份惠及4606名失业人员、涉及金额1838.47万元的失业补助金发放答卷。

  “我腿部瘫痪没办法外出,省社保局就携带轮椅来到村里,给我现场宣传、讲解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让我觉得非常温暖。”家住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的吴孝文是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的职工,2019年5月在野外工作途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配置辅助器具待遇。

  “十三五”期间,青海省社保实现从“保量”到“保质”的转变,连续5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6连增”,月人均养老金从“十二五”末的月人均2910元增加到3888元,增长33.6%;5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125元增加到180元,增长44%;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月平均7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30元,增长110%;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从月人均2655元、1716元、1163元增加到3749元、2264元、1612元,我省社保“安全网”越织越密,让民众真正感到发展带来的温度。

  青海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青海省人社厅出台了《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以及社保扶贫的具体措施,确保贫困人员参保“一个也不能少”。

  青海省社保局还成立了社会保险扶贫专项领导小组,通过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专项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人员信息、落实扶贫政策,推动参保扩面。

  2018年,青海省明确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中在2018年代缴的50元的基础上,2019年、2020年继续实施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重度残疾人按每年300元档次标准,由政府全额代缴。

  如今,青海省已8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180元,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待遇水平达到201元,位居全国前列。(完) 【编辑:李玉素】

(作者: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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