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猪 男子被判管制

野猪出没损坏稻谷,能否自行猎捕宰杀?近日,分宜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

袁某发现野猪出没损坏稻谷后,于2020年11月1日在山林中设下捕猎野猪的尼龙绳套陷阱。同年11月4日,袁某上山查看发现一头40余斤的野猪落入陷阱,遂将其猎捕回家中。经群众举报,公安民警至袁某家中,现场查获袁某正使用尖刀、斧刀对野猪进行宰杀,遂将其抓获。经江西亚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袁某狩猎的兽类野生动物的物种为猪科猪属中的野猪,该物种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案发后,袁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分宜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私自设置陷阱(尼龙绳套)非法狩猎野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袁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分宜法院依法判决袁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十个月。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依法规定了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方式,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情依职权划定了禁猎区、禁猎期,以保障野生动物拥有良好的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对已发现的野生动物,应采取保护措施。若野生动物活动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应采取驱赶等措施;确有猎捕必要的,应依法报请有权部门审批同意。自行狩猎,存在违法犯罪风险。

来源:新余日报

编辑:张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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