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家!又一批“以奖代补”名单公示

分宜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餐饮单位

“以奖代补”验收通过名单公示

(第四批)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  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2022-2024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实施“以奖代补”推进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整规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分府办字〔2023〕49号)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现将第四批验收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进行资金奖补。

01

公示时间

4月13日至4月19日

02

反映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公示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03

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04

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方式

联系单位: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分宜县行政服务中心16层

联系电话:0790-5811110

(作者:分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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